由于考评工作安排时间较紧,总体审核结果将于2011年1月30日之前完成,凡是报名成功的考生(在网上报名且打印出报名表为准)均可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如果此次报名成功却未参加考试的考生,今后2年内不能参加全国医用设备使用人员业务能力考评。
注:考试时持本人身份证、持执业医师证(医师类)进入考场,考试用2B铅笔、签字笔、橡皮,自己准备。
此次考试地点为:西安外国语大学老校区-吴家坟
乘车路线:考试人员可从火车站广场西南角乘603路至政法学院下车向南100米即到。钟楼可乘215路,215路区间,239路,600路,600路区间,603路至政法学院站下车,向南100米即到
考试时间:2010年12月26日上午(8:00―11:30)
2010年12月26日下午(14:0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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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日 |
专业代码 |
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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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
11 |
CT医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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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CT技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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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MRI医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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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MRI技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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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乳腺技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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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PRK(LASIK) 医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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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PRK(LASIK) 技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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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LA, X(γ)刀技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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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LA, X(γ)刀物理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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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
41 |
LA 医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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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CDFI 医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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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CDFI 技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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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X(γ)刀 医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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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DSA 技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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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
NMI 医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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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
NMI 技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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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
NMI 物理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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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
NMI 化学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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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
检验自动生化仪技师 |
考生守则
一、考评前30分钟入考场。入场时主动出示准考证及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或军官证),接受考评工作人员核验。
二、入场后,对号入座,将本人准考证及身份证明(身份证或军官证)放在课桌左上角上,以备核验。只准携带2B铅笔、橡皮、黑色签字笔等必要文具入场,所有与答题无关的物品,包括任何书籍、笔记、资料纸张、报刊及通讯、电子设备,一律在考评前按照考评工作人员指令放在指定位置。迟到30分钟及以上,按缺考处理。
三、答题前认真填写答题卡和试卷中的姓名、专业、准考证号栏目。凡答题卡中栏目漏填涂、错填涂或字迹不清,答题卡一律无效。只能在规定考生做答的位置书写或填涂,不按规定要求填涂和做答的答题卡无效。
四、考评期间,考评工作人员会在考评结束前60分钟、30分钟和15分钟时提醒考生考评时间。
五、考评30分钟后,准予交卷出场。考生答卷完毕后,举手示意,考评工作人员审核后,方可离场。离场考生不得重新进入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高声交谈。
六、在考场内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应认真、诚实的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完成答卷。考场内不得吸烟、喧哗,在考评中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抄袭或让人抄袭答案。如遇试卷字迹不清、试卷残缺等问题,及时向考评工作人员反映。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考评工作人员询问。对于违反考场纪律或作弊,不服从考评工作人员管理者,按照《考生考评违纪、作弊的认定及处理办法》给予相应的处理。
七、考评工作人员发出考评结束指令时,要停止答题,待考评工作人员按顺序收卷、核查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准携带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考评用纸离开考场。
八、自觉服从考评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妨碍监考员进行正常工作。对扰乱考场秩序,恐吓、威胁考评工作人员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1.考生须用2B铅笔填涂答题卡,用软橡皮涂改需修改的铅笔印记。
2.答题时不要卷、折、弄破答题卡,不得在答题卡上作任何标记,否则答题卡无效。所有试题均须在答题卡上作答,试卷上或其它纸张上的作答无效。
3.考评开始后,每位考生会得到一份试卷和一张标准答题卡。先在标准答题卡的左面填写姓名、专业(用规范汉字填写),然后认真阅读答题卡上的说明和“注意事项”,按要求填涂准考证号。准考证号由十位数字组成,先用签字笔或铅笔将准考证号从左到右依次填写在“准考证号”下面的小方格里,一格一数,不能留空格,也不能填在方格外。将每个数字下面对应的信息点用2B铅笔涂黑,并与准考证上的准考证号进行核对。
4.考生拿到试卷后,用签字笔在试卷封面相应位置填写姓名和准考证号,并在试卷内的诚信考评承诺书上签字。答题开始后,认真阅读试题,在标准答题卡的相应题号下涂黑所选答案的信息点(带有字母的小竖长方框),多涂、漏涂、错位均不得分。
5.所选择的信息点选项都要涂黑、涂满,不规范或错误填涂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6.考评结束前,再次核对准考证号的填涂是否与准考证相符。
1. 考评违纪的认定及处理办法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评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评违纪。考生违纪经警告无效的,取消考评资格。
(1)、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评的
(2)、考评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经劝阻仍不停止的
(3)、在考评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4)、在考场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
(5)、未经考评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评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6)、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2.考评作弊的认定及处理办法
考生违背考评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评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评作弊,取消考评成绩,取消之后2年的报考资格:
(1)、携带与考评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评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评的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评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4)、在考评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5)、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评的
(6)、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7)、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考评用纸带出考场的
(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题卡的
(9)、其他作弊行为
考评机构、考评工作人员在考评过程中或者在考评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考生实施了考评作弊行为,取消考评成绩,取消之后2年的报考资格:
(10)、通过伪造证件、证明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评资格的
(11)、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雷同卷的
(12)、考场纪律混乱、考评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评作弊现象的
(13)、考评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14)、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