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专科分会:
根据《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申报2021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陕卫办科教函〔2021〕40号)文件要求,现将陕西省医学会2021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与步骤
(一)填写申报表
时间:2021年2月23日至2021年3月10日
专科分会填写《陕西省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单位确认表》或《陕西省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确认表》电子版发学会联络员,由学会进行审核盖章同意后上报系统。
(二)系统在线上报
时间:2021年3月15日至2021年3月25日
经学会审批同意上报的项目,专科分会登录“陕西省省级项目申报系统”进行申报,网址http://sxshenbao.wsglw.net。专科分会登录用户名及密码请联系联络员领取。
二、相关要求
(一)申报标准
项目应以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突出针对性、实用性、创新性。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本学科国内或国际发展前沿;
2.与本学科相关的边缘学科、交叉学科的新进展;
3.本学科国内外先进技术、成果的引进和推广;
4.填补本学科空白,预期有显著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技术和方法;
5.面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实用知识和适宜技术;
6.涉及医学法律法规、人文等有关领域的新成果。
(二)项目申报(备案)要求
1.项目申报要求
(1)同一项目不得通过不同申报单位重复申报;
(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负责的项目内容须是其所从事的主要专业或研究方向。其当年负责的新申报项目最多不超过3项且需承担项目的授课任务。项目负责人须为在职(岗)工作人员;
(3)项目理论授课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人员应占80%以上,实验(技术示范)授课人员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其专业应符合授课内容的学科专业;同一单位人员授课量不得超过总课时的50%;
(4)申报表应按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如有不实、虚假、错误信息及未按要求填写,一经发现,将不予通过;
(5)项目每年举办的期(次)数不得超过6期(次);
(6)申报项目举办地点须在中国内地,严禁在国家明令禁止举办会议的风景名胜区举办。
2.项目备案要求
(1)项目当年举办完成,并按要求汇总上报执行情况后,拟下一年度继续举办,可申报项目备案第二年举办。备案只可进行一次;
(2)备案项目除下一年度的举办起止日期、地点、拟招生人数、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申报单位联系人和电话可变更外,其余项目信息均不得变更;
(3)项目备案时项目名称中涉及期(届、次等)数或年份需调整时,可在备案表的备注中注明改后的期(届、次等)数或年份数;
(4)2020年获批的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未能按时举办的,必须进行备案并在2021年举办完成。未备案的,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3年内不再受理该项目负责人的申报。
(三)学分授予标准
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授予学分,每个项目不超过6学分,参加学员按每3学时授予1学分,授课人员按每学时授予2学分(专题讲座授课人员按每3学时授予2学分)。
三、联系人
陈秋娟 13572933954
张梦珂 15991472373
武修珠 15809290750
魏 元 15596448761
附件: 1. 陕西省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单位确认表
陕西省医学会
2021年2月23日